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及兰州消防水箱设计条件。我们都知道,当发生火灾时需要在火灾初期时就要把火势扑灭,而消防水箱就是作为存储用来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设备,因而,在消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对于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及设计条件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消防水箱设计规范:
消防水箱的容积计算。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消防水箱应在什么情况下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罐、水塔。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条规定: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3、另外,区域集中的常压给水系统,如能保证室内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但采用区域集中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屋顶仍应设置供应扑灭初期火灾用水的消防用水箱。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消防水箱设计规范及兰州消防水箱设计条件,希望对从事消防行业的朋友有所帮助,购买消防水箱可来兰盛水箱厂家选择。